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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公告】嘉義縣政府辦理「嘉義縣115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暨師生本土語及新 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計畫、網路報名注意事項及縣賽新 增指定曲目各1份

一、依據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暨115學年度全國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時間及地點:
(一)團體項目:115年11月17-20日(星期二-五)於本縣表演藝術中心及東石國中田徑場舉行。
(二)個人項目:115年11月21-22日(星期六-日)於本縣表演藝術中心舉行。
三、全校(含分校)學生數41人以上報名參加學生音樂比賽或師生本土語及新住民語歌謠比賽至少擇一組隊參賽,40人以下採自由報名參賽。
四、為展現平日學生音樂學習成效,縣賽新增指定曲項目為國小團體組直笛合奏及兒童樂隊,其中直笛合奏乙、丙、丁組之指定曲公告3首,由參賽學校自行擇一首參賽,詳如實施計畫第陸點一、二分組規定。
五、各校選擇縣賽新增曲目參賽者不得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欲代表本縣參賽,各類組團體項目指定曲目請務必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公告11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指定曲題庫」中自行擇一首參賽。
六、本比賽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參閱網路報名注意事項;本比賽報名網站登入帳號與本學年度預設密碼相同,均為各校教育部6碼代號,第一次登入需更改密碼。
七、旨揭比賽個人組指定曲,本府業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所公布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3首中抽出,均以「第2首為縣賽指定曲」演奏;另直笛獨奏(含中、高音直笛)各3首中均以「第2首為縣賽指定曲」演奏,敬請轉知所屬學生知悉,以利先行準備練習。
八、請各校務必詳閱旨揭計畫相關規定,避免於比賽期間出現不符合規定,而遭扣分或不予計分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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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承辦: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李冠達
公告期限: 2026-08-19 ~ 2026-08-26
公告編號: 77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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