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導師,您好:
依規定每學期導師均需參加至少2小時輔導知能研習(含工作坊),110(2)
學期開始不辦理全校性導師知能研習,由導師自行參加校內或校外輔導相關
研習,並提供相關研習證明,說明如下:
1.研習需與導師輔導知能相關,每學期至少2小時。
2.研習證明須註明:課程名稱,參與日期,參與時數。若主辦單位無提供
研習證明者,可下載「研習證明(範例)」請主辦單位核章。
3.請於每年5月30日、12月30日前完成當學期研習證明上傳作業,檔名為
自己名字,EX:林小美。
4. 研習證明請上傳至雲端資料夾,網址請點擊「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