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 「學生社團輔導辦法」第6條 規定,若社團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經社團輔導單位簽辦處理並核定後,將予以解散:
1️⃣ 當學年度內未曾舉辦活動。
2️⃣ 社團評鑑成績低於 59 分(丁等)。
3️⃣ 社團運作經輔導後仍面臨實際困難,難以繼續運作。